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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成都计算机应用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17-12-28 10:57:51   来源:未知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  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情况按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申请资格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在产学研合作的实践中表现出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有显著成绩或重要成果的学生;

(六)上述标准的主要参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学年考评表记录、学业及科研成绩、导师指导小组意见、培养单元或部门意见、以及征求学生会及班委会意见等。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其中规定的必修环节考核形式由各培养单元(部门)自主决定);

    (三)不服从部门、导师科研及项目工作安排者及其他违反研究生手册行为者;

(四)年度考评表中综合成绩靠后者;

(五)学术道德行为不端或学风不正,违反知识产权规定者;

(六)由于个人原因,对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造成严重损失者

第五条  直博、硕博连读生通过博士资格考核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选;通过博士资格考核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选。

第六条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第七条  评审组织

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部协助评审委员会组织会议进行评审。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学位委员会、研究生部主任、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研究生部报名,同时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有利于申请的佐证材料:如论文和专利等成果清单、研究报告、证书等)。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相同,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选:研究生部依据学生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学生年度考核表所反映的在导师科研或工作组内成绩是否靠前等条件,汇同培养单元和部门推荐意见,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初步遴选出适当规模的答辩候选人。

(三)评审:研究生部协助学位委员会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答辩候选人(学生)到会做10分钟 的ppt介绍(包括科研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申请理由等),并现场回答评审委员会的问题。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报告和择优选拔的标准及其依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人员建议名单。答辩评审会议将公开进行,届时还将邀请学生会和班委会代表列席。

(四)研究生部对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建议名单进行至少一周时间的公示,并上报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批复。国科大对国家奖学金的获奖人情况还将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信息公示。

第九条  争议及违规处理

(一)对评审工作有异议者可以向所纪检委、学位委员会、或研究生部提出申述意见。本单位将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学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毕业离校的,国科大公告撤销当事人国家奖学金荣誉。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